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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部手机 少年行凶后疯狂自残(图)

2014-06-03 11:57:07我要评论(0)

2012年4月22日12时许,龙岩永定县某镇一家手机店内发生了令所有目击者为之震惊的一幕:一名少年手持水果刀割伤该店老板的脖子后,竟又用刀割向自己的喉咙,割了一刀后人没倒,他又拿起桌上的伸缩笔,用笔尖捅自己的脖子,笔被捅坏后,又拿起桌上的剪刀猛刺自己的脖子及胸部……直至民警到达现场将其制服。

案发现场的手机店坐落在一所学校附近,该案的发生引起众多学生和家长的担忧。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一个少年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有人说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有人说是抢劫杀人,受害人抢救回来了;亦有人说杀人者是个精神病人……

随着永定县公安机关对本起案件深入的调查后,血案迷雾终于被揭开,原因出乎所有人意料,竟然是一部智能手机惹的祸。

温顺少年抢劫伤人

作案少年叫朱昊,案发时他才16岁,是一名在读中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眼里,他一直是个循规蹈矩、温顺听话的孩子。

2012年4月14日,朱昊逛到事发地那家手机店,看中了一部手机,非常喜欢,可手机标价2450元,他没有那么多钱。

回到学校后,朱昊一直想着那部手机,做什么都没心思。他早就想拥有一部心仪的手机,好不容易找到了,可父母一直不肯给他买,认为会影响他的学习,找父母买给他是行不通了,自己又没有钱……

经过几天寝食难安和思想斗争之后,他萌发了抢手机的念头。

2012年4月22日上午,朱昊带着一把水果刀走进了那家手机店,对老板说自己要买那款手机,可是不会用,叫店老板先帮他下载手机软件及一些电影、歌曲。

12时45分许,当老板按他的要求下载完,正准备收钱时,朱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一下往老板脖子上割去,想趁机抢走手机。可这个方法不过是他看片学来的,生活中朱昊从没伤过人,所以当他看到店老板脖子被他割破流血,用手捂着伤口倒在地上时,他吓坏了!

他寻找各种利器疯狂自残

害怕、恐惧、后悔这些情绪让朱昊几乎崩溃。他“扑通”一下跪在了老板的身体面前,不停向老板道歉:“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你原谅我!”然后鬼使神差地用刚刚割伤老板的刀往自己脖子上割了一下,他感觉到有血流出来,可还有意识……

此时,朱昊已经失去了理智,他觉得水果刀不好用,就开始在店里寻找其他利器。他看到桌上放着一把笔,就抓过来往自己脖子上捅,可笔是伸缩的,抵上脖子的肌肉和骨骼后就缩了回去,笔被捅坏后,他又拿起桌上的剪刀猛刺自己的脖子及胸部……

路人和旁边店铺的人注意到手机店里的异常响动,往里一看都被眼前这个少年疯狂的举动惊呆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阻拦。还好一名男子比较镇定,打电话找来警察和救护人员。

当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一个受害人,一个抢劫犯,都已倒在血泊中不醒人事,现场到处血迹斑斑。

民警赶来制止了朱昊继续自残,又因送医及时,这才保住了他和店老板的生命。

他在众人眼里是个乖巧的男孩

朱昊的父母刚得知消息时还不肯相信,他们一向乖巧的儿子怎么会去抢劫,还差点成了杀人犯。而摆在他们面前更现实的问题是,孩子必须面对法律的惩罚,他的青春可能都要在监牢里度过。

该起恶性抢劫案件在小小的县城里引起了人们高度关注,案件侦查完毕后,很快就移交给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6月6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因朱昊还未成年,永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陈梅珍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接手案件后,陈律师多次与朱昊及其父母谈心,得知他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没有酗酒、打架斗殴、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之前也没有违法乱纪之前科记录。而且从朱昊作案时表现出的强烈负罪感,可以看出朱昊的犯罪心理其实非常脆弱。

她决定要为朱昊争取缓刑,挽救这个心灵“脆弱”的失足少年,让他继续回校学习。

好在朱昊割手机店老板那一刀不深,店老板经过救治并无大碍,也没留下后遗症。

陈律师引导朱昊父母在庭审前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努力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判其缓刑3年

她也在庭审时提出:朱昊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定性准确,但是案发时,他还是一名未成年的在读中学生,为了得到一部心仪的手机一时糊涂失足犯错,是初犯;从朱昊作案前后的幼稚行为及作案后表现出强烈的负罪感等事实来看,足以证实他作案时心智不成熟,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其父母已积极帮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具备监护条件等量刑情节。

她建议审判庭恰当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以及第十六条:“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对朱昊应当适用缓刑。

2012年7月18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大部分的辩护意见,判决:朱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听到结果的那一刻,朱昊一家人都喜极而泣,这意味着朱昊能继续回到学校,有机会弥补他人生的过失。

专家

应对他进行系统心理疏导不然他未来人生会有伤害

一个平日里听话、无前科的少年缘何做出这样激烈的举动?福州榕城监狱罪犯心理指导中心的张警官分析认为,这与朱昊的家庭教育不足有很大关系,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他的内心比较懦弱,平日应该是受到父母非常严格的管理,也不敢反抗,这样的人一般具有比较强烈的爆发性。

张警官就此案分析,朱昊对于手机的痴迷源于一定的虚荣心和攀比心,他看到身边很多同学都有,便也想要,一旦碰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那种欲望被放大,他就会自己想办法满足欲望。

在朱昊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明显存在紧张和自我矛盾的情绪,虽然经过事先计划,但他实际无致人死亡的想法。因此,当手机店主流血倒地的瞬间,他意识到自己把事情闹大了,吓坏了,便无意识做出了自残的举动。

而从另一方面也能看出,其学校在法律常识上的教育比较薄弱,学生对自己行为将造成的后果没有理性认识。

另外,就朱昊的懦弱的心理特点来说,在此案发生之后,当时的场面对他打击很重,会在他心里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他会反复想起和陷入自责、后悔的情绪之中。因此,需要对他进行系统的心理疏导,不然可能会对他未来的人生造成严重伤害。

张警官表示,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教育源于父母,其次才是社会的,父母的语言习惯和行为都会对自己的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碰到朱昊这样的情况,作为他的父母应该从孩子的自尊心教育方面着手,结合自家的经济情况,与他沟通,但换个角度来说,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给孩子买个手机也未尝不可,重要的是在其使用上进行正确引导。